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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身份识别卡的使用和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7-04-26     浏览:0

 身份识别卡的使用和管理规定

 

身份识别卡可以在以下方面使用:

() 现场交费。持卡人或者代办人可以凭卡办理现场交纳继续教育培训报名费。

() 培训签到。持卡人本人凭卡参加继续教育授课并签到。

 () 学分登记。持卡人或者代办人可以凭卡办理现场学分登记。

() 人员信息变更登记。持卡人或者代办人可以凭卡在协会办理人员关键信息的变更登记操作。

执业药师(从业药师)在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上课签到时,必须本人持身份识别卡进行签到,不得冒用或者代签。

因卡片损坏、遗失等需要补办身份识别卡的,补卡所产生的工本费申领人本人承担。

身份识别卡在申领以后,申领人具有妥善保管的义务,不得将身份识别卡用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上海市执业药师协会规定禁止的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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