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于开展上海市第四届十佳执业药师评选活动的决定
自2006年首次开展十佳执业药师评选活动以来,本市的执业药师、从业药师和药师队伍中掀起了宣传先进、学习先进的热潮。十佳执业药师的先进事迹得到了广泛宣传,十佳执业药师爱岗敬业、忠于职守、进德修业、不辱使命、刻苦学习、钻研技术、深化药学服务、指导合理用药的精神和行动,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广大药学技术人员以十佳执业药师为榜样,认真履行执业药师职责,弘扬执业药师职业道德,在保障药品质量,更新药学知识,提高服务水平等方面,涌现出了许多新人新事。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学习、提高素质,持续地弘扬先进,树立典型,决定2018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上海市第四届十佳执业药师评选活动。现将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本市在岗的执业药师都可以参加评选。
二、评选标准
1、在自觉遵守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履行执业药师职业道德方面有突出表现的。
2、在保障药品质量和深化药学服务方面有突出成绩的。
3、在掌握药学知识与药学技能和指导合理用药、普及药学知识方面有突出成效的。
三、推荐评选程序及名额
1、第一轮,进行推荐。分三个层次进行,自荐、单位推荐及各专业委员会推荐,由协会三个专业委员会根据事迹推荐产生本领域表现突出的40名执业药师候选名单(其中,生产领域8名,使用领域8名,经营领域24名)。
2、第二轮,进行初评。秘书处汇总40名被推荐者的事迹材料,进行初评,提出前25名候选人名单。
3、第三轮,进行评选。协会评审委员会集中听取候选人的事迹介绍,在听取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对25名候选者进行第三轮评选,评出10名十佳执业药师及10名十佳提名名单。
4、评审委员会。由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3个专业委员会主任组成,协会秘书处为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四、推荐评选活动日程安排
1、2018年4月——2018年6月进行第一轮推荐,包括执业药师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和各专业委员会推荐。各专业委员会于6月底前将被推荐者的事迹材料报协会秘书处。
2、2018年7月——8月协会秘书处汇总事迹材料,由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进行第二轮推荐初评。
3、2018年9月由评审委员会在听取事迹介绍和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行第三轮评选,确定十佳执业药师及十佳执业药师提名名单,在“上海药师网”上公示后予以表彰。
五、评选要求
1、评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各专业委员会抓紧时间开展评选活动,评选时要填写推荐表及提供被推荐者的事迹书面材料。
3、加强宣传报道工作,把选评的过程变为宣传优秀执业药师先进思想和先进事迹的过程,促进执业药师队伍知名度的提高。
上海市执业药师协会
二Ο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上海市第四届十佳执业药师候选人推荐表》
上海市第四届十佳执业药师候选人推荐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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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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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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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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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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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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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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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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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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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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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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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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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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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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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是执业药师协会 会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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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专业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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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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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单位 |
任何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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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文字材料附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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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意见(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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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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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 会 意 见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