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授予执业药师补充处方权!全国政协委员阮鸿献发声!
日前,全国政协委员、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阮鸿献呼吁,出台授予我国执业药师补充处方权的政策。
该提议进一步说明了药师角色定位问题已经成为医疗体系中的重要议题;药师作用的充分发挥,不应仅仅停留在审核、调剂处方的初级层面,更要赋予药师合理的处方权。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阮鸿献呼吁,出台授予我国执业药师补充处方权的政策。
众所周知,执业医师具有处方权,主要行使为病人诊断并做出诊断结果的职责。而执业药师主要负责监察医师所开处方是否存在药物相互作用,同时为病人建议最适合的药物剂型、剂量,并指导用药注意事项,双方起到互补监察作用。
但事实上,由于我国尚未实现医药分家,“药师应该是通过临床用药方案决策者的角色”与当前现实情况出入甚远,相对于医师在医疗机构的中流砥柱地位,药师尤其是供职于社会药房的执业药师大部分仍旧扮演着“药品搬运工”和“推销员”的角色。
可喜的是,随着中央到地方对于药师重视程度的不断加强,近年来我国执业药师改革正在加速推进。
2018年7月,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的通知》,明确提出,药师应当对处方各项内容进行逐一审核。同时,药师作为医师处方的“把关者”,有权点评处方或者拒绝调配药品。
2018年8月,广东省药学会发布关于《药学门诊试行标准》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允许开设药学门诊,并建议授予药学门诊药师部分处方权限。这就表示药师可坐诊、开方,还有“挂号费”!
不仅如此,国家层面也在积极推动执业药师功能的转变,除了《药师法》第三次征求意见稿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施医疗卫生机构专科药师制度。也就是说,我国药师有望实现专科化,可能意味着药师有一定开具处方的权利。该动作被业界视作是药师处方权加速“开闸”的重大信号,如果这一条款最终落地,将会是我国药师里程碑式的改变。
事实上,多年以来,帮助执业药师摆脱“药品管理分发”“卖药员”的固有形象,充分发挥执业药师的专业技能,相关部门和行业人士无不在积极推动和努力。
而本次阮鸿献的提议,也是进一步说明了药师角色定位问题已经成为医疗体系中的重要议题。药师作用的充分发挥,不应仅仅停留在审核、调剂处方的初级层面,更要赋予药师合理的处方权。
与此同时,当前我国对于执业药师处方权的探索,可以说是“多地开花”
国内已有医院探索开设了药师门诊,并参照国外医院的做法,通过与医生订立“协议处方”解决药师处方权的问题。例如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所开的药师医师联合门诊里,就探索了“协议处方”,给临床药师更多权限。
需要一提的是,“协议处方”是有前提条件的,一是要经过医院及科室许可,医生方可“授权”处方权;二是临床药师直接开的药物种类有限制,多是基础性常规药物,或是在复诊时根据医师初诊处方药物开药。
“协议处方其实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补充药师的短板。”业内专家表示,药师的短板在于缺乏诊断经验,而通过“协议处方”的探索实践,可以让一线药师更“靠近”临床,了解医师的诊断工作。
“协议门诊是一个在现阶段较为符合实际的尝试。”陈文瑛认为,尽管从医疗安全、规范化行医等角度,药师处方权是一个较少碰触的话题,但药师门诊要在未来有所“作为”,药师拥有一定的处方权必不可少。目前国内有医院探索“协议处方”,包括在一些抗凝门诊中“协议处方”已较为常见。
国家在医疗卫生事业的长远目标是医药分开。而医药分开中,厘清医生与药师权限,把诊病权与用药权分开,给予药师相应处方权,也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环。“业界专家大多认为,国内外探索的药师处方权,并不是在跟医生抢饭碗,更多的是给医生做辅助和补充。
药物治疗并非简单的开药、服药过程,而是需要专业的知识和技能来进行管理和指导。在这个过程中,执业药师的作用日益凸显。一方面,执业药师能弥补医生在药物治疗管理知识方面的不足,更有针对性的精准用药,以及开展后续的用药随访;另一方面,也能减轻医生对患者药物治疗方案评估、监护与调整等方面的工作负担,从而能更加专注于接诊看病。
总体而言,我国药师的地位和作用将在未来得到更加广泛的认可和发挥,但随之而来的,也有对执业药师更高的专业水平要求和资格门槛。此外,在实际操作中,如何确保药师处方权的合理行使、如何避免药师与医生之间的利益冲突、如何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等问题,仍有待实践探索和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