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为了进一步增进多部门联动协作,确保上海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环境的规范有序,尤其在2015年9月1日新的《广告法》正式实施前,统一相关单位部门对新的《广告法》的理解,更准确把握广告审查尺度,2015年7月10日下午,药械流通监管处牵头召开了新《广告法》宣贯、广告审查标准研讨会。市工商局广告监督管理处、市食药监局药械流通监管处、稽查处及认证审评中心、自贸区分中心广告审查人员共12人出席了会议。
会议由王燕处长主持,市工商局李华介绍了国家工商总局针对落实新《广告法》开展培训的有关要求,对新《广告法》修改的主要条款进行了解释。
会上,与会人员对新《广告法》、《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征求意见稿中与现行法规不一致的内容进行对照并开展了热烈讨论,对如何把握广告代言人、药品广告发布内容中的禁忌与不良反应的表述等内容达成了共识,对广告审查中一些国家总局尚未明确的事项落实了处理程序。
通过联席会议,广告审查事前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相关部门对新《广告法》、《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征求意见稿的理解达成了共识,促进了广告审查监管尺度的统一。会议还商定:今后将定期(每季度)或不定期(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广告审查监管联席工作会议,及时交流沟通广告审查监管相关信息,进一步增强广告审批监管多部门的合力。
根据王燕处长在会议上的部署,会后,认证审评中心副主任黄琴就通过寄送《广告创意指导意见》等,向广
告申请企业宣贯新《广告法》,提前指导广告创意等工作进行了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