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人员招聘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对聘用人员的管理,依据协会章程和有关规定,特制定人员招聘管理规定。
1、本会招聘人员,由秘书处提出意见报会长办公会同意后开始组织实施。
2、本会招聘人员,原则上以退休人员为主,即男姓已满60周岁,女姓已满50周岁(企业单位)或55周岁(事业单位),实际取得退休工资待遇的人员。
3、本会招聘人员,原则上以在本系统、本行业工作过,且与本会业务工作相关联的人员为主。会计、出纳、驾驶员不在此列。
4、本会不为聘用人员交纳“五险一金”,不建立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
5、本会与聘用人员每年签订一次《聘用人员劳动合同》,如无特殊情况与理事会任期相同。
6、本会招聘人员程序为:在“上海药师网”发布招聘人员信息--报名--面谈—秘书处提出意见—公示--会长办公会审定。
7、聘用人员的相关待遇以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上海市执业药师协会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