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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上海市第五届“最美执业药师” 推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17     浏览:0

 

上 海 市 执 业 药 师 协 会

 

沪执药协【202301

                                                      

 

关于开展上海市第五届“最美执业药师”

推选活动的通知

 

2006年,自协会首次开展“十佳执业药师”评选活动以来,上海执业药师的先进事迹得到广泛宣传,展现了执业药师时代风采,树立了执业药师良好形象。广大执业药师以“十佳执业药师”为榜样,认真履行执业药师职责,弘扬职业道德,在保障药品质量和开展药学服务方面,涌现出许多优秀人物和先进事迹。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助力健康中国建设,宣传落实好国家药监局、市药品监管局关于开展“寻找身边最美药师”活动的部署和要求,协会决定自2023年起,将“十佳执业药师”评选活动更名为“最美执业药师”推选活动。今年上半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上海市第五届“最美执业药师”推选活动。具体活动方案如下:

一、推选范围

本市药品经营企业执业药师注册在岗满5年;药品生产企业、使用单位执业药师注册在岗满5年或在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二、推选标准

严格履行执业药师岗位职责遵纪守法执业行为规范职业道德高尚无违法违纪行为无重大差错事故并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爱岗敬业、履职尽责。认真负责业务精湛在药学(中药学)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或在加强药品质量管理和促进公众合理用药方面做出杰出贡献得到社会公众认可。

(二)在保障药品供应、维护公众健康等工作中默默奉献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事迹。

(三)积极开展慢病管理、健康宣教等药学服务工作在减少用药风险、保障用药安全、提升药物治疗效果方面成效显著。

(四)热心公益、奉献爱心。积极参加志愿者服务等公益活动在普及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合理用药知识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三、推选程序及名额

(一)第一阶段,宣传推荐。分三个层面进行,执业药师自荐、单位推荐及专业委员会推荐。由专业委员会根据事迹材料推荐产生本领域表现突出的被推选人40名(其中,生产领域8名,使用领域8名,经营领域24名)。

(二)第二阶段,进行初评。协会秘书处汇总40名被推选人事迹材料,进行初评,提出前25名候选人名单。

(三)第三阶段,终审评定。协会评审委员会集中听取候选人事迹介绍,在听取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对25名候选者进行终审评定,推选出10名“最美执业药师”及10名“最美执业药师”提名名单。

(四)评审委员会组成。由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各专业委员会主任组成,协会秘书处为评审委员会具体办事部门。

四、推选活动日程安排

12023217日——2023320日进行宣传推荐,包括执业药师自荐、单位推荐和各专业委员会推荐。各专业委员会于320日前将被推选人事迹材料报协会秘书处。

22023321日——2023331日协会秘书处汇总被推选人事迹材料,由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进行推荐初评。

3202341日——415日由评审委员会在听取初选入围执业药师事迹介绍和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行终审评定,确定“最美执业药师”及“最美执业药师”提名名单,并在“上海药师网”公示后,由协会发文予以表彰。

五、推选要求

1、推选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各专业委员会抓紧时间开展推选活动,推选时需填写推荐表及提交被推选人事迹书面材料。

3、加强宣传报道工作,把推选的过程作为广泛宣传执业药师形象和先进事迹的过程,进一步营造全社会了解执业药师、关心执业药师、支持和尊重执业药师的良好氛围。

4、推选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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